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贵阳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拟在全市范围遴选一批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依法在贵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的企业。2.信誉良好,在公安、海关、税务、商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3.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记录,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5.企业已在海关注册备案,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手车出口的境外市场渠道,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6.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7.企业提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并在批复后12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二)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三)企业验资报告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等证明实缴资金或净资产规模;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上一月份的财务报表原件。(四)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从业记录(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转口贸易、汽车出口贸易等)、经营业绩、未来3年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车源整合、海外销售、汽配件供应、物流仓储、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境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五)《企业2023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2)、《企业二手车国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3)、《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附件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可提供国内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可提供配套服务企业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配套服务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六)《试点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5)、《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6)。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可提供境外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合作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纸质报告并于2023年2月17日下午17: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刻录光盘)递交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由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企业进行复审(企业需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二)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文章来源:贵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