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旨在响应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的相关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货车,并对老旧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以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发展。其中重型老旧货车以旧换新的最高补贴额为14万元。
在补贴标准方面,通知规定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以及新购置车辆的动力类型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关于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补贴资金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总体比例为9:1。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的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需根据中央资金的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资金的拨付将采取分批方式进行,首批将拨付2024年所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60%,以支持地方先行开展工作。在组织实施方面,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落实。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将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并加强统筹推进和资金拨付工作。对于补贴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将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此外,通知还强调了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地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本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正式启动。通过实施这一政策,将有助于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货车,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